今天是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信用修复工作的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011217651/2022-02715 发文字号: 梁信用办文〔2022〕1号 发文日期: 2022年02月28日
发文单位: 鄂州市梁子湖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年02月28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发挥信用支撑营商环境优化的重要作用,提高信用修复效率,引导市场主体及时纠正失信行为,帮助失信企业在信用修复过程中更加精准、快速、便捷。根据《市优化办关于做好全省先行区改革事项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鄂州优化办〔2022〕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9〕527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立和完善信用修复制度,对激发失信主体守信意愿,保障失信主体的合法权益,弘扬诚信精神,培育信用意识,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聚力打造信用鄂州”信用梁湖”靓丽名片。

  二、具体做法

  (一)精准提醒企业修复。依托我区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信用预警功能,对各部门已归集的信用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关联、归纳,判别筛选出行政处罚公示到期需修复的企业,分别推送到相应处罚决定作出部门。相关部门要指派专人负责,加强沟通协调,全过程跟踪服务,及时做好政策解答,切实保障失信企业合法权益,确保此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局、区税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人社局、区交通运输局等行政处罚部门) 

  (二)快速审批修复申请。各处罚决定部门要通过打电话、发信息、公告等多种举措,宣传、提醒、督促、指导满足修复条件的企业,准备好相关材料,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企业信用信息,找到具体行政处罚记录,通过“在线申请修复”渠道,进入“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申请”页面,按流程提交修复申请材料。同时,市信用办要立足省、市优化办“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进一步提升信用修复初审速度,对于满足初审条件的企业,将初审时间从原来3个工作日压缩到1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局、区税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人社局、区交通运输局等行政处罚部门)

  (三)贴心服务助力企业。各部门按照“谁处罚、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要同步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附件1),主动告知企业该行政处罚信息即将被公示的网站、失信行为类型、最短公示期、修复流程、信用修复政策等内容。“两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信用修复告知书)送达完成后,做好《信用修复告知书送达台账》(附件2)登记工作。同时,对于企业提交的修复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区信用办在初审时要逐一致电企业联系人进行“一对一”指导,帮助企业尽快修复失信信息,降低企业失信带来的负面影响。(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局、区税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人社局、区交通运输局等行政处罚部门)

  (四)部门联合同步修复。对同一企业、同一处罚决定、同时公示在“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区发改经信局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关于在鄂州市开展行政处罚公示信息协同修复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鄂州发改信用〔2021〕207号)规定,对企业修复申请进行同步受理、同步修复,鼓励企业积极纠正失信行为,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同一处罚信息两处申请、重复修复的难题。(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持续做好修复宣传。改版“信用鄂州”网站,首页设置“信用修复”专栏,公布信用修复流程及相关政策解读。同时,积极组织开展信用修复培训,引导信用工作人员及时提醒告知企业信用修复的相关要求和流程,提高企业信用修复的知晓率和参与率。编制《信用修复手册》,通过政务大厅窗口、进企业、开展宣传活动等多种途径,让企业对自身信用状况和失信修复流程有更加清晰明确的认识,引导企业诚信经营。(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局、区税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人社局、区交通运输局等行业主管部门)

  三、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抓总,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将信用修复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专人负责,确保各项工作机制落实落地。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信用修复相关政策,引导并帮助企业通过信用修复来消除影响,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该项工作中涌现的好的经验和做法,要积极宣传推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做好本行业内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全程服务工作,区信用办负责做好此项工作的指导、督办以及信用修复初审,将信用修复工作完成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目标考核内容,定期开展工作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附件:1.信用修复告知书(模板) 

  2.信用修复告知书送达台账

 

 

  鄂州市梁子湖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2月28

  附件1 

信用修复告知书(模板)

鄂州**信用告〔****** 

              

  你公司于      日,被我局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等文件规定,该行政处罚信息应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并及时归集至“信用中国”网站。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文件精神,你公司涉及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属于一般失信/严重失信行为,可于3/6个月 

  (      日)后登录“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申请在线修复(修复流程附后),“信用中国”网站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信用修复审核,并撤下相关公示信息。信用修复进度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实时查询。 

                   

  鄂州市梁子湖区***局(公章)

  ******月**

  注:此模板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修改

 

“信用中国”行政处罚信息在线修复流程

  第一步 登录“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在网站首页顶端查询栏输入企业名称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击“查询”。 

  第二步 在查询结果页面,点击企业名称,进入企业信息界面。选择“行政处罚”栏查看企业受行政处罚情况,在“重要提示”栏点击“行政处罚信用修复流程指引”,仔细阅读“流程指引”和“修复指南”,严格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第三步 材料准备完毕后,在企业信息界面选择“行政处罚”栏查看要修复的行政处罚信息,并点击“在线申请修复”,有多条行政处罚信息要分别对应申请修复。

  第四步 进入“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申请”界面,根据网页提示进行操作,录入相关信息后申请办理。

  第五步 如申请资料符合要求,“信用中国”网站自提交成功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用修复审核,撤下公示信息。企业可进入“信用修复进度查询”界面

https://public.creditchina.gov.cn/htmls/repair/repairSearch.html)查询信用修复进度。

  如有疑问,请咨询行政处罚决定机关或通过电话/邮件咨询市信用办(电话:027-60830410 邮箱:2749036669@.com 

 

  附件2 

信用修复告知书送达台账

  单位:

序号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行政处罚

决定书

文号

信用修复告知书

文号

行政处罚信息可修复时间

信用修复告知书送达情况

送达

时间

送达

方式

送达人

签收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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