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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梁子湖区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 等级晋升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22-01440 发文字号: 梁办发〔2022〕1号 发文日期: 2022年02月23日
发文单位: 梁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年02月23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梧桐湖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区人武部党委,区委各部办委,区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梁子湖区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梁子湖区委办公室 

  梁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223 

    

  梁子湖区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 

  等级晋升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以下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29号,以下简称《意见》)和《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湖北省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37,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梁子湖区实际,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着眼加强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拓展基层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业发展空间,激发管理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发展基层公共服务事业,助力梁子湖区三区一地一城建设提供组织保证。 

  (二)主要任务。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的岗位管理制度框架内,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在梁子湖区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保持现有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管理人员)岗位等级设置和晋升制度不变,实行职员等级与岗位等级适当分离,将职员等级与岗位等级的原有一一对应关系调整为起点对应关系(如十级岗位从十级职员起步,九级岗位从九级职员起步),每个岗位等级可以对应多个职员等级,形成与岗位等级晋升制度并行的职员等级晋升通道。 

  (三)基本原则。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贯彻落实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把好干部标准落到实处;坚持事业为上、注重实绩,尊重人才成长规律,适当体现个人资历和任职年限;坚持注重基层、向一线倾斜,拓展职业发展空间,提升基层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获得感;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把职员等级晋升与加强考核管理结合起来,树立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鲜明导向,持续发挥职员等级晋升制度的激励作用。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 

  (一)实施单位范围。全区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 

  (二)实施人员范围。实施单位范围内在编在册在岗的管理人员。202211日前退休的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含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得纳入实施范围。 

  (三)实施时间。202211日起实施。 

  三、职员等级设置 

  (一)职员等级设置。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设置6个层次,由高至低依次为五级职员、六级职员、七级职员、八级职员、九级职员、十级职员。 

  (二)职员等级结构比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结构比例,以区人社局批复的管理岗数量为基数核定。其中,五级职员不超过管理岗位数量的2%;六级职员不超过管理岗位数量的10%;七级职员和八级职员之和不超过管理岗位数量的60%,其中七级职员不超过七级职员和八级职员之和的50% 

  (三)职员等级数额核定。全区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结构比例及数额,由市人社局审核批复。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结构比例及数额,由区人社局按批复的管理岗位数量为基数核定。对五级、六级职员等级数额,原则上不核定到单位,由区委组织部统筹。对七级及以下职员等级数额,可以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核定到单位,余数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统筹。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可以对规模较小、管理岗位设置较少的事业单位,将七级以下职员等级数额打包核定到镇(新区)或主管部门。 

  全区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结构比例及数额,可以在国家规定的结构比例范围内,结合队伍建设需要和岗位设置情况动态调整。 

  (四)职员等级数额使用。职员等级统筹数额的使用,坚持条块结合、择优晋升的原则,主要体现德才兼备、个人资历、工作实绩。既要合理释放制度红利,又要体现对基层干部的关心关爱,把握晋升工作节奏,留有一定的空间,持续发挥激励作用。职员等级统筹数额的使用,应当注意合理分布、整体平衡,注重向基层一线倾斜,在镇(新区)工作的事业单位工作的管理人员,可以单列晋升数额、单独组织晋升,保证晋升受益面不低于区直属或区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管理人员。 

  四、职员等级晋升 

  (一)职员等级晋升基本条件。全区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晋升职员等级,应当在职员等级结构比例内逐级晋升,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实履行公共服务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2.具备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敬业奉献,工作实绩较好; 

  3.群众公认度较高; 

  4.符合拟晋升职员等级所要求的任职年限和资历; 

  5.热爱公共服务事业,作风品行好,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廉洁从业。 

  (二)职员等级晋升基本资格。全区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晋升职员等级,根据工作需要、德才表现、职责轻重、工作实绩和个人资历等因素综合考虑,并具备以下基本资格: 

  1.晋升五级职员,应当聘(任)六级管理岗位或者六级职员5年以上; 

  2.晋升六级职员,应当聘(任)七级管理岗位或者七级职员4年以上; 

  3.晋升七级职员,应当聘(任)八级管理岗位或者八级职员4年以上; 

  4.晋升八级职员,应当聘(任)九级管理岗位或者九级职员4年以上; 

  5.晋升九级职员,应当聘(任)十级管理岗位(十级职员)2年以上。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晋升职员等级,同时应具备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设置要求的文化程度,其中,晋升六级以上职员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尚未办理退休手续和已经退休的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不参加职员等级晋升。 

  (三)职员等级晋升基本程序。全区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晋升职员等级,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组织实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制定职员等级晋升工作方案。各单位根据核定的职员等级数额及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情况,研究制定职员等级晋升工作方案,由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按职员等级晋升审批权限审批后实施。 

  2.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对符合晋升职员等级资格条件的人员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提出初步人选。晋升八级及以上职员等级进行民主推荐晋升级及以下职员等级的进行会议民主推荐 

  3.考察。晋升八级及以上职员等级,进行考察;晋升九级职员,由事业单位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出具鉴定材料。需要进行考察的,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核信访举报。 

  4.研究确定拟晋升职员等级人选。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综合考虑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奖惩、一贯表现等情况,研究确定拟晋升职员等级人选。 

  5.公示。在一定范围内对拟晋升职员等级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6.审批。晋升五级职员由区委提出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审批,晋升六级职员由区委组织部提出意见报区委审批,晋升七级、八级职员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事业单位提出意见报区委组织部审批,晋升九级职员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事业单位提出意见报区人社局审批后,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四)任职年限计算。任职年限按周年计算,在规定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应为合格以上档次,其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年限条件缩短半年;未参加年度考核、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或不定等次的,该年度不计算为晋升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但之前和之后的任职年限可以累计计算。在现聘(任)岗位或者职员等级期间,获得记功以上奖励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职员等级。 

  (五)职员等级待遇。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晋升职员等级后,从次月起执行相应职员等级工资标准,相关生活待遇按国家现行政策执行。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晋升职员等级,不改变工作岗位和领导指挥关系,不改变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不享受相对应岗位等级的政治待遇、工作待遇。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因公出国出差的交通、住宿标准以及办公用房标准等待遇,不与职员等级挂钩。 

  按规定条件已晋升职员等级的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聘(任)到其他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的,如该单位未实行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可保留原职员等级工资待遇。 

  五、职员等级晋升管理与监督 

  (一)不得晋升职员等级情形。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晋升职员等级: 

  1.不符合职员等级晋升基本条件和基本资格规定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影响晋升职员等级的其他情形。 

  (二)坚持能上能下。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按照规定降低职员等级: 

  1.不能胜任岗位职责要求的; 

  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 

  3.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的; 

  4.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职员等级晋升纪律。严格执行《意见》、《实施方案》和本方案的有关规定,不得自行扩大实施范围,不得违反规定设置职员等级,不得自行变更职员等级结构比例和晋升资格条件,不得超结构比例晋升职员等级,不得一次晋升两个以上职员等级,不得违反规定确定职员等级待遇。 

  六、方法步骤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实施工作具体分四个阶段推进: 

  (一)制定方案(2021年12月)。组织人事部门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在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后,由市组织人事部门统筹,按程序报省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后实施。 

  (二)动员部署(2022年1月)。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开展动员部署和政策培训,统一思想,明确任务,严明纪律。 

  (三)组织实施(2022年1月至3月)。各事业单位组织申报、核定职员等级数额,制定晋升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职员等级晋升工作,按照规定兑现相关待遇。 

  (四)总结评估(2022年4月)。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全面总结,系统评估制度入轨实施情况,指导各事业单位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有序开展常态化晋升工作。 

  七、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区委书记任组长,区委副书记、区长任第一副组长,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部长,区政府分管人社工作的副区长任副组长,区纪委监委、区委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委编办、区信访局、区政府办、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卫健局、区审计局等14家相关部门负责人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工作专班,由区纪委监委机关组成纪律监督专班,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社局组成政策咨询和信息审核专班,区委政法委、区信访局、区司法局组成信访维稳组专班,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组成资金调度保障专班,区委宣传部组成舆情稳控专班。 

  (二)强化部门协作。在实施工作过程中,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区委办、区政府办负责相关联系协调工作。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要履行好牵头部门责任,严格按照管理权限,抓好职员等级晋升各项工作。编制部门要做好机构编制核定、人员实名制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及时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相关资金原则上按现行渠道解决。各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担负起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明确专人具体抓,把政策全面准确落实到位。 

  (三)精心组织实施。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把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要结合本单位机构和人员实际,及时制定细化落实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遇到复杂情况和重大问题,或目前政策尚不明确的,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区组织人事部门请示报告,经研究确定后再按程序实施,避免引发新的矛盾。 

  (四)严明工作纪律。区纪委监委负责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反工作纪律的党员干部进行调查处理,制定风险防控预案。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格执行上级文件规定,在制定方案、确定人选、落实待遇等工作中,坚决杜绝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原自行采取的不符合国家和省统一规定的晋升职员等级或者提高相关待遇的做法,一律停止执行。制度整体入轨实施期间,不得突击调整岗位设置方案、不得违规设置管理岗位、不得突击转岗聘用。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严肃处理、及时纠正。 

  (五)做好舆论引导。区委宣传部做好政策宣传和网络信息监管工作,区委政法委、区信访局负责信访维稳工作。区司法局负责做好法律保障工作。各单位要密切关注各方面反应,分析研判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风险,及时制定应对预案。要认真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合理引导干部预期。对舆情要稳慎妥善处置,避免不良炒作。 

    

  附件: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实施工作领导 

  组成员名单 

    

  附件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 

  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蔡和林  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第一副组长:窦小华  区委副书记、区长 

      长:刘扬波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长、区总工会主席 

      区政府副区长 

            员:陈正勇  区纪委副书记、区委巡察办主任 

  熊志刚  区委办副主任 

      区政府办主任 

  吴亚玲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柯文胜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涂慕恂  区委编办副主任 

  黄开红  区信访局局长 

  柯水田  区教育局局长 

  朱建雄  区司法局局长 

  张兴耀  区财政局局长 

  张文选  区人社局局长 

  韩建华  区卫健局局长 

  邓峤松  区审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五个工作专班,由区人社局张文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工作的落实、协调与督办等日常工作。 

  1.纪律监督专班: 

  区纪委监委机关 

  2.政策咨询和信息审核专班: 

  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社局 

  3.信访维稳组专班: 

  区委政法委、区信访局、区司法局 

  4.资金调度保障专班: 

  区财政局、区审计局 

  5.舆情稳控专班: 

  区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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