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22-02118 | 发文字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2年12月01日 |
发文单位: | 鄂州市梁子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发布日期: | 2022年12月01日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效力状态: | 有效 |
项目概况
梁子湖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2月1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2月02日至2022年12月09日,每天上午 0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1. 地点:网上
2. 方式:网上获取(鄂州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s://zfcg.ezggzy.cn:10004/#/index
3. 售价: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 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2. 地点:鄂州市梁子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鄂州市梁子湖区梧桐湖新区东湖高新创意城B01栋二楼)
1. 时间:2022-12-13 09:30
2. 地点:鄂州市梁子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鄂州市梁子湖区梧桐湖新区东湖高新创意城B01栋二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验收条件 (1)中标人提供产品的有效检验文件和相关技术文档,经招标人认可后与合 同的性能指标一起作为验收标准;(2)中标人需提供完整的设备技术资料,包括系统使用手册与系统维修手册 等;(3)在验收过程中,因交付设备、软件的全部或部分不符合招标文件约定要 求及投标文件承诺的,中标人需按招标人要求在 7 日内更换,确保所交付的设备、软件符合招标文件约定及投标文件承诺的,否则招标人可以拒绝接受该设备、软件或终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培训服务 投标人应在项目实施及实施结束后,应指定技术支持工程师在现场提供支持服务,直到招标人技术人员全面熟悉该系统、熟练掌握对系统的配置、维护以及紧急情况处理技术,并协助招标人实现对该系统的维护工作。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共鄂州市梁子湖区委政法委员会
地址: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镇区府路1号
联系方式:15072191508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鄂州市梁子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 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镇区府路1号
联系方式:027-60699879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晏威
电话:027-60699879
鄂州市梁子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12-01
1. 项目编号:LZHQZFCGZX-CS-221124-001(6)
2. 采购计划备案号:420702-2022-00077
3. 项目名称:梁子湖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项目
4.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 预算金额(万元):140
6. 最高限价(如有):136.623374万元
7. 采购需求:梁子湖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及信息化系统集成,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8.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工
9.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10. 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 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是
12.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部分面向
13. 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14.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5%
15. 符合条件的联合体或者合同分包的大中型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1%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优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
6.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州财采发[2022] 280号)
![]() |
主办:中共梁子湖区委员会,梁子湖区人民政府;主管:中共梁子湖区委宣传部;承办:梁子湖区新闻信息中心 梁子湖区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 鄂ICP备14004044号-1 鄂公网安备:42070202000022 联系人:刘迎春 联系电话:027-60699886 网站标识:4207020001 网站地图 点击总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