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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结果情况的通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21-01351 发文字号: 2021 发文日期: 2021年09月14日
发文单位: 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21日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效力状态: 有效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鄂财采发[2021]2)和《关于2021年全市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鄂州财采发[2021]69)文件要求,财政局组织专班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监督评价,现将监督评价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评价主要对代理机构2020年执业情况,包括监督检查与评价两部分工作。评价工作部分,根据省财政厅要求,评价遵循自愿原则,向财政局申请自愿参与评价的代理机构为0家。监督检查工作部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随机抽取鄂州市耀佳招标代理公司、湖北名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为监督检查对象。监督检查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开展,采取自查、书面审查、实地考察等相结合的方式。代理机构均按要求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并按要求整理和提交检查资料。财政局成立考核专班,对代理机构日常基础工作开展和内部管理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并抽取 82020年度梁子湖区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检查。

     二、主要问题
     1、采购文件制作方面的问题:少数项目评分标准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2、评分要素方面的问题:个别项目未载明节能要求;
    3、采购方式方面的问题:采购方式的选择与采购需求不相匹配。
    三、处理结果
    1处理情况。针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财政局按省财政厅统一要求向代理机构进行反馈,责令限期整改,代理机构已将整改方案及落实情况报告区财政局。

2、对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建议。一是加强内控制度建设与从业人员培训,提升从业人员职业素养,规范政府采购代理行为;二是加强对采购需求标准、采购文件范本、采
购合同范本等政府采购基础业务的研究,提升专业化服务水
;三是注重专业化的差异发展,加强专业能力建设,根据自身业务特点确定重点代理领城。

 

 

                          梁子湖区财政局

                          202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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