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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子湖区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索  引  号: 011217651/2024-03730 发文字号: 梁文〔2024〕9号 发文日期: 2024年03月11日
发文单位: 区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11日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其他 效力状态: 有效

  2023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锚定建设武汉都市圈“后花园”使命任务,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根据要求,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法治统筹。印发《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将党的领导贯穿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依法全面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职责。深刻领会高水平法治对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安排传达学习法治建设相关议题3个。召开九届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第二次(扩大)会议暨2022年度专题述法会议,巩固深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法制度。

  (二)坚定政治方向,带头学法用法。全面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讲法学法等制度。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带头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2023年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3次,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24次,举办全区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集中轮训班2期,组织开展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读书班4次,开办习近平法治思想相关专题培训班4期。

  (三)狠抓考核督察,强化制度落实。构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考核评价体系,将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作为法治建设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压实重点行政执法部门考核主体责任。切实做好2022年法治建设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推进我区法治建设工作走深走实、见行见效。严格规范开展2023年法治建设督察,实现区级对50个单位、6个乡镇(园区)全覆盖。积极推进“一规划两方案”中期督察以及“两法衔接”检查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科学精准制定整改方案,推进法治建设向基层着力、从基层落实、在基层见效。

  二、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及成效

  (一)守正创新,破冰求进,凸显法治化营商环境新亮点

  1.优化政务服务。探索推出“首席服务员”“局长服务日”制度,打造“商‘梁’办·贴心办”政务服务品牌。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严格执行“1050”标准,办结时限压缩至0.5个工作日,推动60个高频事项“一事联办”,实现332项高频事项“跨省通办”,与武汉都市圈共享410余项服务。深化“证照分离”、“一业一证”改革,颁发行业综合许可证121张。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87项。拓展高频事项“掌上办”,完成“鄂汇办APP”事项上线30余条。主动公开政务信息3595条,办结市长热线工单3010件。

  2.推进法企融合。推行“一送三免”服务,有效降低企业成本。建立税务服务“码上诉”扫码服务平台,非接触式办税比例达96.8%。出台《梁子湖区2023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等文件,进一步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深入开展营商环境改革创新试点工作,成功申报国家、省级、市级优化营商环境改革试点项目13项。

  3.规范市场监管。稳步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发起及接收各级联合抽查任务189次251家,监管效能显著提升。及时将各级联合抽查结果录入“行政执法检查网上运行系统”,实现监管数据互联互通。推行行政柔性执法,对非主观故意、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实行“首违不罚”,全年免于惩罚性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43件。

  (二)多措并举,狠抓落实,打造行政权力监督新模式

  1.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将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作为前置程序和必经程序,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梁子湖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及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对促进全域旅游产业发展等重大行政决策予以公开。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合法性审查工作中的作用,全年清理规范性文件59件,审查规范性文件、政府信息公开、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合同19份,依据相关规定提出修改意见46条,有效降低了行政决策风险。认真落实有关备案审查工作决策和法律法规规定,区人大法制委对报备的3件规范性文件依法依规进行了全面审查。

  2.增强监督整体效能。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29件,政协提案73件,办结率100%。加强司法监督和检察监督,向相关单位发出司法建议书4份、检察建议书8份,各单位整改完成率100%。启用行政执法监督专用章,大力推广“码上监督”行政执法监督二维码。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邀请区级行政执法单位对梁子湖区2022年全年19本涉企行政执法案卷进行综合评查。加大行政执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管力度,针对执法程序不当、事实认定不清楚、法律适用不恰当等问题向相关单位下达10份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向区纪委移送2条问题线索。

  3.提升行政复议质效。选优配强行政复议工作队伍,将区政府3名法律顾问和区法援中心律师充实至行政复议办案一线。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调解、和解等手段严格依法审查复议案件,区政府全年受理行政复议案件7件,结案7件,并向省司法厅多次报送行政复议典型案例,录入省级案例库1例。组织召开梁子湖区首次行政复议听证会,提升行政复议透明度和公信力。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应诉案件胜诉率达100%,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定期通报制度,达到“办理一案、规范一片”的效果。

  (三)崇法向善,循法而行,实现基层社会治理新效能

  1.探索社会治理新路径。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推进“巧法心桥”、“梁法巧治”、“七巧警务”、“法言巧语”等项目建设,共同推进全区基层社会治理内涵向深层次延伸,实现“巧巧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室”行政村全覆盖。纵深推进“市县主战、派出所主防”警务机制改革取得实效。“一感一度一率一评价”测评3项指标首次进入全省第一方阵。科学编制各类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机制,不断提升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

  2.提升全民法治素养。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扎实推进“八五”普法中期评估和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区创建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法治微电影展播、“法治乡村”直播普法、“小板凳”法治故事会、“以案释法”、法治书法等特色法宣活动。持续推进“法律八进”活动,开展法治宣传进村(社区)、校园、企业、机关等活动共210余场次,发放民法典、法律援助等宣传手册10万余份,发放法治宣传品6万余份,在省级以上媒体刊登有关法治宣传报道137篇。加强法治文化示范点建设,新建3个法治文化广场,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参与感、体验感、获得感。

  3.健全多元调解体系。综合运用调解、仲裁等纠纷解决方式,加强诉调、警调、访调联调联动,拓展基层调解“延伸点”。2023年行政调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189次,调解纠纷95次,调解成功率100%。排查涉警风险隐患2049起,办结2049件,办结率100%。排查信访隐患267起,化解矛盾246起,化解率达92.1%。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5件,涉案金额162.3万元,仲裁结案率100%,调解率96%。深入开展人民调解评选工作,区司法局荣获全国组织宣传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称号,东沟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获选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

  4.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实现全覆盖,目前已建成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个,镇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5个,成立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25个,并为区、镇(园区)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配备7台公共法律服务视频终端,87个村(社区)配齐16名法律顾问。完善援调对接、援诉对接机制,全年接受法律咨询2000余人次,办结法援案件49件,使群众零距离享受到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

  三、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一是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力度有待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不够完善,部分单位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重视程度不高。二是基层法治队伍建设有待完善。法学专业人才短缺,基层执法人员综合能力与法治素养需进一步提升。三是行政决策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力度不足。

  四、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持续强化组织领导。通过明确责任体系、强化督查考核等方式,推动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推动领导干部述法考核、区直单位述法评议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范化。

  (二)聚焦法治队伍建设。坚持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发展方向,深化法治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打造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专业化法治队伍。

  (三)推进法治制度建设。持续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和机关内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不断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四)深化执法为民行动。以区镇综合执法为重点,推动基层执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提高执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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