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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一批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日期:2023-04-06

  一、打击危险废物典型案例  

  1.袁某某涉嫌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管理制度案 

  2022年10月20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鄂城分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汀祖镇王边村武黄高速桥下某仓库存放废机油。10月21日下午,鄂城分局会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对汀祖镇王边村袁某某的仓库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处为袁某某租用的仓库,存放有4个吨桶和20个铁桶,装有废机油约1吨。袁某某在未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法收集、贮存废机油(危险废物类别HW08),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2022年10月21日,我局下达查封(扣押)决定书,对该当事人收集的装有废机油的吨桶和铁桶进行查封(扣押),2022年11月2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022年11月25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2023年1月16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年2月1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已对袁某某行政拘留5日。 

  2.黄石某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管理制度案 

  2022年11月10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鄂城分局执法人员对黄石某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将危险废物废机油壶(HW49)、油漆稀释剂废桶(HW12)与一般固体废物混合存放,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执法人员将该案呈报市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2022年12月7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023年1月3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2023年1月13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10万元整,目前,该公司已建成危废暂存间,规范存放产生的危险废物。 

  二、污染源自动监控典型案例 

  1、湖北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违反自动监控管理制度不予处罚案 

  2022年12月29日,鄂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局、华容大队执法人员会同第三方公司对湖北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专项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的废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COD试剂过期。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执法人员将该案呈报市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2023年1月9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鉴于该公司系初次违法,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经我局案审会集体讨论决定对该公司不予处罚。2023年1月17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违法违规教育告知书。 

  三、废水污染典型案例 

  1.湖北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违反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2023年2月10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葛店分局执法人员对湖北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委托第三方公司对该公司废水总排口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生产废水总排口乙腈、总有机碳、COD等数据超标。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 

  执法人员将该案呈报市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2023年3月15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023年3月20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2023年3月31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10万元。 

  2、湖北某电子有限公司涉嫌违反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不予处罚案(涉污染源自动监控案) 

   2023年2月19日,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综合平台显示,湖北某某电子有限公司生产废水排口氨氮日数据超标。2023年2月20日,鄂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会同市生态环境局葛店分局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氨氮设施运行正常,2月19日废水排放量为10吨,氨氮浓度为47.51mg/L(标准为45 mg/L),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 

  执法人员将该案呈报市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2023年3月2日,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鉴于该公司违法行为轻微日废水排放量小,氨氮单因子超标仅0.056倍并及时改正,尾水排入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等因素,鄂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湖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第十五项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不予行政处罚。2023年3月 31日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违法违规教育告知书。 

  3.吕某涉嫌违反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2023年3月20日,鄂州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会同华容分局对吕某经营的表面处理作坊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发现,现场有2名工人正在对钢构件进行表面处理加工作业,生产产生的废水由地面汇集至地面溢流孔处,通过一根白色PVC管道排入作坊西南侧的一处水泥池内,后经一根直径约40cm的黑色波纹管直径排入红莲大道东侧的林地。 

  2023年3月21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对该当事人下达查封(扣押)决定书,对作坊内的变电箱及槽体予以查封(扣押),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4.程某某涉嫌违反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2023年3月10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鄂城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泽林镇下门喻某小作坊污水直排污染环境,鄂州市生态环境局鄂城分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程某某在泽林镇大山村王顶湾从事废旧塑料破碎水洗加工,建有三条塑料破碎生产线,生产废水通过水沟排入南边水塘。同时委托湖北相融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当事人的废旧塑料破碎水洗加工作坊的废水水洗排口及废水回用池塘的污水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阳离子表面活性剂、悬浮物及石油类均超标。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执法人员将该案呈报市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 2023年3月23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该当事人下达查封(扣押)决定书,对作坊内的控制电源及破碎水洗一体机予以查封(扣押)。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5.宋某某涉嫌违反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2023年3月10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鄂城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泽林镇下门喻某小作坊污水直排污染环境,鄂州市生态环境局鄂城分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宋某某在泽林镇大山村王顶湾从事废旧塑料破碎水洗加工,建有一条破碎水洗生产线,生产产生的废水通过水沟直接排入未采取防渗措施的水井,同时委托湖北相融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当事人的废旧塑料破碎水洗加工作坊的废水回用井及排入池塘的污水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阳离子表面活性剂、悬浮物及石油类均超标。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执法人员将该案呈报市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 2023年3月23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作坊内的控制电源和破碎水洗一体机予以查封(扣押)。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四、废气污染典型案例 

  1.鄂州市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2022年11月15日,鄂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鄂州市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开展第四季度“排污许可双随机”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场地内原料露天堆放,厂区背面有两个堆场,分别堆放原材料约3000 吨和2000吨,均未采取密闭、围挡、有效覆盖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厂区地面灰尘较大。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执法人员将该案呈报市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2022年12月9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023年1月3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3年1月13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2.7万元。 

  2.湖北某建材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2022年11月9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临空分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湖北某建材有限公司碎石堆场未覆盖,扬尘过大,污染环境。11月10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临空分局执法人员对湖北某某建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有约2600吨碎石露天堆放,未设置严密围挡,也未采取有效的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执法人员将该案呈报市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2022年12月9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023年1月3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3年1月13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2.7万元。 

  3.吴某涉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2022年11月22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吴某经营的堆场露天堆放大量煤灰,现场扬尘明显。执法人员会同第三方辅助执法人员使用无人机对群众举报地址进行巡飞排查并锁定目标,经查吴某作为煤灰堆场的经营方,在明知露天堆存煤灰等物料会产生扬尘污染,仍从方便出货角度考虑,未采取有效覆盖抑尘措施,最终引起群众投诉。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执法人员将该案呈报市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2022年12月9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023年1月3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2023年1月13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目前,该当事人已完成整改并缴纳了罚款。 

    4.胡某涉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2022年11月15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执法人员会同第三方辅助执法人员使用无人机对临江乡进行巡航检查,发现胡林村原板簧厂内露天堆放大量物料,经调查该堆场为胡某堆放有约7000吨粉状物料水泥缓释剂,未采取有效覆盖、严密围挡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执法人员将该案呈报市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2022年12月12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023年1月3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2023年1月13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1万元。 

  5.鄂州市鄂城区某塑料制品厂涉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2022年11月14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鄂城分局执法人员对鄂州市鄂城区某塑料制品厂进行排污许可“双随机”执法检查,发现该厂塑料注射成型机工序正在生产,加热挤出环节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直接排放环境,现场有明显塑料异味。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执法人员将该案呈报市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2022年12月12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023年1月3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3年1月13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2万元。 

  6.湖北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2022年11月4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鄂城分局执法人员对湖北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排污许可“双随机”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生产,塑料注塑成型加热挤出工序配套建设的VOCs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未正常开启,产生的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直接排放环境,现场异味明显。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执法人员将该案呈报市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2022年12月2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023年1月3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3年1月13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目前,该公司已完成整改并缴纳了罚款。 

  7.湖北某泵业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2022年11月22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葛店分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辖区湖北某泵业有限公司有异味外溢,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车间建有约30㎡喷漆房,配备了活性炭吸附装置,但现场有2名工人正在喷漆房外车间内对产品零部件进行手工刷漆作业,车间大门敞开。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执法人员将该案呈报市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2022年12月28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023年1月16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3年1月29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目前,该公司已完成整改并缴纳了罚款。 

  8.鄂州某贸易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2023年1月11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鄂城分局执法人员通过鄂城区蓝天卫士智能预警平台发现,鄂城区泽林镇寿桥村杨佐湾附近有物料露天堆放,执法人员迅速进行现场调查,发现该堆场位于鄂州某贸易有限公司院内,露天堆放约3000吨精矿粉,未设置严密围挡,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执法人员将该案呈报市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2023年2月14日,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023年2月23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3年3月7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1万元。 

  9.鄂州程潮某某碎石厂涉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2023年1月13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鄂城分局执法人员利用无人机进行巡查,发现泽林镇程潮大湾附近有物料堆场露天堆放,执法人员立即进行现场调查,该堆场位于鄂州程潮某某碎石厂院内,露天堆放约有3000吨石料,未采取有效覆盖、围挡等有效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执法人员将该案呈报市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2023年2月14日,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023年2月23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3年3月7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1万元。 

  10.鄂州程潮某碎石厂涉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2023年1月13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鄂城分局执法人员利用无人机进行巡查,发现泽林镇程潮大湾附近有物料露天堆放。经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核实,该堆场位于鄂州程潮某碎石厂院内,露天堆放约有2000吨石料,未采取有效覆盖、围挡等有效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执法人员将该案呈报市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2023年2月14日,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023年2月23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3年3月7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1万元。 

  11.武汉某电气葛店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2023年2月16日,鄂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会同葛店分局对武汉某电气葛店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按照规定安装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污染防治设施,员工正在车间从事手工刷漆作业、车间大门敞开,产生的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直接排放环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执法人员将该案呈报市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2023年3月9日,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023年3月20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3年3月31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2万元。 

  12.鄂州市某实业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2023年2月20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鄂城分局执法人员对鄂州市某实业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有7台塑料注射成型机正在进行生产,加热挤出环节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排放,现场异味明显。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执法人员将该案呈报市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2023年3月3日,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023年3月20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3年3月31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2万元。 

  13.鄂州市某玩具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2023年2月15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鄂城分局执法人员对鄂州市某玩具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员工在喷漆房内进行作业时,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产生的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直排环境。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执法人员将该案呈报市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2023年3月1日,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023年3月20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3年3月31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2万元。 

  五、排污许可典型案例  

  1.某水泥有限公司涉嫌违反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案 

  2022年11月17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执法人员对鄂州某水泥有限公司开展2022年第四季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发现该公司自2021年7月12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起至调查之日止,未按要求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无纸质台账记录,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格式、内容和频次,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该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执法人员将该案呈报市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2022年12月9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鉴于该公司系初次违法,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经我局案审会集体讨论,决定对该公司不予处罚,2023年1月9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违法违规教育告知书。 

  2.湖北某工程有限公司涉嫌违反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案 

  2022年11月12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执法人员对湖北某工程有限公司开展2022年第四季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发现该公司未按要求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无纸质台账记录,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格式、内容和频次,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该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执法人员将该案呈报市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2022年12月27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鉴于该公司系初次违法,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经我局案审会集体讨论,决定对该公司不予处罚。2023年1月17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违法违规教育告知书。 

  、建设项目典型案例 

  湖北某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涉嫌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案 

  2023年2月16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葛店分局执法人员对湖北某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塑料桶生产线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执法人员将该案呈报市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2023年3月9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023年3月20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3年3月31 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1.03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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