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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公布2022年第一批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信息来源: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日期:2022-07-21

  为奋力夺取一季度“开门红”,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污染源自动监控规范运行、工业企业污水达标排放执法监管,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示范作用,经整理,现将首批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典型案例予以公布。案例包含2022年工业企业废水排放专项行动案例7个、2022年危险废物专项行动典型案例3个、2022年污染源自动监控专项行动案例2个。 

    

  2022年工业企业废水排放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案例一 某医药有限公司涉嫌废水超标案 

  2021年11月10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葛店分局执法人员对某医药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经查,发现该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但废水总排口异味明显,我局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对该公司排放废水进行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总磷超标。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2022年2月17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处罚款14万元。 

    

  案例二 某个人经营拆船场地涉嫌污染水体案 

  2022年1月5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鄂州市华容区临江乡临江大道的某个人拆船场地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拆船场地在进行切割拆船作业过程中,有少量含油废水混合雨水溢流至长江,造成环境污染。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3月23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当事人处以罚款20万元。目前,该当事人已停止拆船作业。 

    

  案例三 鄂州某混凝土有限公司涉嫌违规设置排污口案 

  2022年1月4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梁子湖分局根据相关部门移交问题线索,对某混凝土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按要求擅自在厂区西侧设置排污口,致使厂区雨水和场地冲洗水通过该排污口流入附近自然沟渠。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022年3月4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万元。目前,该公司已封堵拆除违规设置的排污口,同时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已针对该公司污染周边环境的行为启动生态损害赔偿。 

    

  案例四 某食品有限公司涉嫌违反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2022年2月21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鄂城分局环境执法人员对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生产废水总排口进行采样,检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氨氮数据超标。该公司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 

  3月16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立案,目前该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案例五 鄂州市某餐具消毒服务有限公司涉嫌违反不正常使用水污染处理设施案 

  2022年3月8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鄂城分局执法人员对鄂州市某餐具消毒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清洗车间现场工作人员正在对回收餐具进行清洗及消毒作业,但该公司污水处理站处于停用状态,清洗车间外生产废水收集池已满,池内乳白色清洗废水漫溢至公司西墙外边一水沟(水沟内水体为乳白色)。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3月15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餐具消毒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目前该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案例六 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涉嫌违反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2022年3月23日,鄂州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会同鄂州市生态环境局临空经济区分局执法人员对鄂州市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涉水专项行动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场地东南角有超滤过滤罐泄压废水和滤网清洗池废水通过白色塑料管与外环境相连,未按要求回流至反硝化工序。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3月25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垃圾填埋场处理项目运维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目前该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案例七 某污水处理厂运维公司涉嫌违反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2022年2月24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某污水处理厂进行涉水企业专项检查,发现该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室内氨氮、总磷、总氮自动监测设备的采样管插入矿泉水瓶内。执法人员当即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污水处理厂氨氮、总磷、总氮三项因子超标。该行为涉嫌篡改、伪造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该污水处理厂运维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3月1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向该污水处理厂运维公司下达《查封(扣押)决定书》,对该污水处理厂污染源自动监测站房内氨氮、总磷、总氮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予以查封(扣押)。 

  2月24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污水处理厂运维公司进行立案调查。3月10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送达后,该运维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计划对污水处理厂进行升级改造。目前,该案处于行政处罚程序中。 

     

    

  2022年污染源自动监控专项行动案例 

    

  案例一 鄂州某公司篡改、伪造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案 

  2022年2月24日,鄂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鄂州某镇污水处理厂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污水处理厂由某公司负责运行维护。该公司污染源自动监控室内氨氮、总磷、总氮自动监测设备的采样管从设备抽离、插入矿泉水瓶内采样。通过篡改、伪造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市生态环境局及时对该公司自动监控站房内的氨氮、总磷、总氮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进行了查封,2022年3月10日,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改正违法行为。3月24日己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中。           

    

  案例二 鄂州某水泥有限公司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案 

  2022年2月21日,鄂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某水泥有限公司烟尘日数据超标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于2021年12月19日对粉尘仪进行了更换并联网,但粉尘仪未通过数据比对、未组织设备验收,致使超标数据无法使用。该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未保证监设备正常运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2年3月11日,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改正违法行为。3月24日己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目前,该案件正在办理中。   

    

    

  2022年危险废物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案例一 赵某某、卢某某、张某等3人涉嫌非法收集处置危险废物案 

  一、案情介绍 

  2022年3月21日晚上19时20分,鄂州市生态环境局鄂城分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反映鄂州市汀祖镇刘畈村何杨湾有人非法从事收集、转运废旧铅酸蓄电池经营活动,我局与公安部门迅速启动联动机制,同时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经查,2022年3月19日日至21日,赵某某、卢某某、张某等3人到黄石市阳新县城区各电动车商铺中收购共计约10吨废铅酸蓄电池,3月21日用三台货车运送至鄂城区汀祖镇刘畈村何杨湾一户居民院内存放,准备于3月22日外运处置。赵某某、卢某某、张某等3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收集处置废旧铅酸蓄电池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二款之规定。 

  二、查处情况 

  2022年3月22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将该案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3月22日,公安机关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三、案例评析 

  本案中,生态环境部门在接到群众电话举报后,迅速启动与公安部门联动机制。一是为快速固定证据提供了保障。二是随时对案件办理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会商,进一步明确办案思路。三是便于全方位打击非法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废铅酸蓄电池产业链条。 

    

  案例二 某药用包装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案 

  一、案情介绍 

  为确保全国“两会”期间生态环境安全,鄂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环境隐患排查专项行动。2022年3月7日,鄂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湖北某药用包装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排查,发现该公司未建设危险废物贮存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桶、废油墨桶和废涂料桶约198个露天堆放。该公司露天堆放危险废油桶、未按国家环保标准贮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 

  二、查处情况 

  3月14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3月18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该公司收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后,立即建设了危险废物贮存间,并将露天堆放的废油桶入库贮存。 

  三、案例评析 

  本案中,该公司虽然违反了固体废物管理制度,但违法行为轻微,未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改正了违法行为。处罚不是目的,有效解决问题才是根本,在执法人员的现场指导帮扶下,企业及时改正了违法行为,达到了以检查促规范、以执法促整改的目的。 

    

  案例三 湖北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制度案 

  一、案情介绍 

  2022年2月21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鄂城分局执法人员对湖北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日常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按要求建有危险废物暂存间,但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第一款的规定。 

  二、查处情况 

  3月14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决定书送达后,市生态环境局鄂城分局执法人员多次到该公司现场帮扶指导,但该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改正违法行为。3月21日,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三、案例评析 

  本案中,该公司违反了固体废物管理制度,执法人员多次去该企业帮扶指导,但该公司仍不整改。生态环境部门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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