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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子湖区2022年城乡居保政策解读

日期:2023-02-01
  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

  凡具有梁子湖区城乡居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本人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如何办理参保?

  1.通过湖北省政务服务网或自动终端或移动应用等互联网服务渠道,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填写《湖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2.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簿,通过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由村协办员收集上报所需材料;或通过户籍所在地的镇(新区)人社服务中心服务窗口或梁子湖区太和镇福成路苏星制衣厂对面巷内区行政审批局一楼人社局窗口办理。

  缴费标准和政府补贴是多少?

  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100元、1200元、1300元、1400元、1500元、1600元、1700元、1800元、1900元、2000元、2100元、2200元、2300元、2400元、2500元、2600元、2700元、2800元、2900元、3000元、3100元、3200元、3300元、3400元、3500元、3600元、3700元、3800元、3900元、4000元三十四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以上档次的个人缴费,政府每人每年给予补贴60元。参保人可补缴相应年度的保费,但对同一年度只能补缴一次。参保人中断缴费和一次性补缴无政府补贴。

  参保人如何缴纳养老保险费?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采取按年缴费的方式缴纳,缴纳年度为自然年度。可通过楚税通APP、鄂汇办APP、支付宝APP等渠道缴费,还可以通过我区农商银行柜面进行缴费。

  参保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出错了怎么办?

  根据《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退费工作的通知》(鄂税发〔2019〕53号)规定,参保人(缴费人)因误缴、重复缴费等情况,需办理退费的,可向税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关表格、提交相关资料,经税务及社保部门复核并办理退付手续,退费成功后,参保人(缴费人)可重新缴纳养老保险费。

  政府为哪些人群代缴(补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是多少?

  1.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省乡村振兴局 省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28号)规定,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政府按照最低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100元。具有多重身份的困难群体,只为其代缴一次。

  政策执行时间:2021年—2025年,共5年。

  2.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关于印发长江禁捕退捕渔民安置保障集中攻坚方案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43号)及《关于印发〈鄂州市长江禁捕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州人社发〔2020〕18号)文件规定,自2020年起,对建档立卡退捕渔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缴费补贴实行“按年补贴,先缴后补”。专业渔民个人缴费补贴总金额按照我市2019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确定,具体标准为57939元,补贴年限不超过15年,每人每年个人缴费补贴标准为3863元;兼业渔民个人缴费补贴总金额为20000元,补贴年限为10年,每人每年个人缴费补贴标准为2000元。

  政策执行时间:

  专业渔民为2020年—2034年,共15年。

  兼业渔民为2020年—2029年,共10年。

  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参保人年满60周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从符合条件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2010年1月1日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不用缴费,可直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制度实施时,未满60周岁的,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时,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其它基本养老保障待遇,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是如何计发的?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组成。

  个人月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金额=基础养老金(11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利息)÷139]+缴费年限养老金。

  参保人个人账户资金金额累计,缴费年限越长,缴费金额越高。个人账户存储额就越多,养老金待遇就越高。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基础养老金标准也将逐步提高。国家和省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我区根据相关政策也将相应提高。

  已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户籍变更后养老关系能否转移?

  参保人员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其养老保险关系不再转移。

  在本区范围内迁移户籍的参保人员,不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直接办理户籍地址变更登记手续。

  参保人同时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重复领取的养老金应该如何追回?

  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对于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应予以退还。

  参保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应如何处理?丧葬费标准是多少?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或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资金全部余额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继承;无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社保经办机构应主动与参保人所属村联系,由村开据没有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证明,经办机构根据证明应将个人账户余额及利息转入社保基金账户。

  从参保人员死亡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并向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其标准按参保人员死亡当月享受的养老金标准的10倍确定。

  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是什么?怎么认证?是否需要认证,不认证会怎么样?多久认证一次?

  开展资格认证是国际通行做法,不仅咱们国家,美国、日本和欧盟各国都会定期对领取养老金资格进行核查,如果不开展认证,就可能会导致养老金被人冒领,减少社保基金储存额,损害所有参保人的利益。

  参保缴费后,年满60周岁时,符合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需办理首次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认证后方可领取养老金。正常领取养老金后,每12个月需认证一次(也可半年认证一次),超过12个月未认证,将按规定暂停养老金发放,完成认证后方可恢复发放。

  注:手机扫描下面二维码可以快速办理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业务咨询电话:

  梁子湖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027-60699925

  梁子湖区行政审批局(居保服务窗口):027-60699916

  梧桐湖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027-53051047

  东沟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0711-2490319

  梁子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0711-2480327

  沼山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0711-2463828

  太和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18107112187

  涂家垴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0711-5019961

  业务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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