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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梁子湖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热点重点政策问答

信息来源:区人社局 日期:2019-12-13

来信人:陈先生

时间:2019年12月10日

问: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哪些政策?


答:


 1、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精准扶贫对象可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答:从2017年起,对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困难人员(以各级扶贫部门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为准),由统筹地的同级财政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目前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对已享受代缴政策的重度残疾人,属贫困人员的,仍然享受贫困代缴政策。

2、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凡具有我区城乡居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在其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3、城乡居民如何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可持户口簿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参加城乡居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由村协办员将相关材料报镇(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参保人也可携带相关材料到镇(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直接办理手续。

4、参加城乡居保的年缴费标准是多少?

2019年,我区城乡居保共设有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100元、1200元、1300元、14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3500元、4000元17个缴费档次(其中:梧桐湖新区不满6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居保的最低缴费档次为500元,另外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引导全省城乡居民选择更高缴费档次的通知〉的通知》(鄂州人社发[2017]6号)文件精神,2019年城乡居民应选择的最低缴费档次为400元)。参保居民可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5、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否可以补缴?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我区为2010年),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规定按年缴费,也可补缴,最多可补足至15年;对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规定按年缴费,缴费不得少于15年。确因天灾人祸等原因造成缴费中断的,可允许补缴。

6、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按规定缴费、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企业职工或其他类型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城乡居保制度实施时,已经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可以直接享受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必须参保缴费。

7、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金待遇如何计算?

参保人的养老保险待遇=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各级财政按规定的标准全额支付(目前为每人每月103元)。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包括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及利息)除以139。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其中个人账户是政府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的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及利息收入等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目前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88元,省、市、区地方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5元。另外,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对按规定缴费的城乡居民,在领取待遇时,按照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加发1元标准的基础养老金。另外,按年连续缴费满15年以上的人员,对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每超过一年,每月增加2元基础养老金;对年满80周岁及以上已领取养老金待遇的高龄人员,自年满80周岁之月起,每人每月增加20元基础养老金。

8、农民工可否参加城乡居保?

农民外出打工如果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且享受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不再参加城乡居保;如果没有达到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比如累计缴费不满15年,可参加城乡居保,并依据国家统一规定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9、参保人出国(境)定居、户籍性质变更或死亡,其保险关系如何处理?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除可以领取个人账户余额以外,是否还能领取丧葬补助金?

对于参保人员出国(境)定居、户籍性质变更或死亡等情况,参保人员或其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需到村(居)委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资金余额。

另外,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应当自参保人员死亡之日起30日内到户口所在村(社区)申报相关资料,经办机构从参保人员死亡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并向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其标准按参保人员死亡当月享受的养老金标准的10倍计算。

10、城乡居保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由哪些部分组成?具体是什么标准?如何查询?

目前,我区城乡居保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利息三部分构成,记录终身。当年缴费的人员均可在当年配套政府补贴,补缴年限无政府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缴费400元补贴45元,缴费500元及以上补贴60元。利息统一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息标准计算。如要查询个人账户明细,可前往镇(新区)人社服务中心或区城乡居保局专网查询及打印,后期我区农行合作网点和社会保障卡正式启用后,可持社会保障卡在查询机上查询。

11、已经办理并享受城乡居保养老金待遇的人员,如果户籍性质发生变更,能否办理制度内、外转移(即转移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外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乡居保关系终止手续?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对60周岁及以上已开始领取城乡居保养老金的参保人,户籍性质发生变更时可继续领取养老金,不再办理保险关系终止(转移)手续。

12、在甲地办理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又在乙地办理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如何转移接续?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应在转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转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参保人可在转入地区县级城乡居保经办机构提供相关资料,由转入地经办机构联系转出地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接续。

13、既办理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又办理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如何转移接续?

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参保人员需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的,先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并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关系归集至待遇领取地,再办理制度衔接手续。

参保人员申请办理制度衔接手续时,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在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

14、参保人员能否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答:不能。对于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应予以退还;本人不予退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追缴直至追回。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5、重度残疾人如何认定?如何缴费? 其政府代缴的金额能否继承?

答:重度残疾人是指经我市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持一级、二级残疾人证的居民。重度残疾人享受政府为其按照最低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目前为年人均100元)后,也可以根据自身经济条件自行选择缴费档次并与政府代缴的养老保险费合并计算档次。根据有关文件,重度残疾人死亡后,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收益人依法继承。

16、参保人员能否改变当年的缴费档次?

答:不能。由于缴费涉及政府缴费补贴,随意改变缴费档次会给经办工作带来许多困难,所以经办规程规定,当年选择某一缴费档次缴费后,不得改变。但下一个缴费年度,本人可以根据相关程序申请改变其缴费档次。


                            区人社局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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