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代水利工作方针,持续提升梁子湖区县域节水型社会标准,切实推进最严格水资源和节约用水管理,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及相关工作要求,2023年5月11日,区节水办邀请市水利和湖泊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市节水局、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有关专家及区直相关单位股室负责人组成联合验收组,对全区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小区物业公司开展区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学校、医院或卫生院)、节水型企业(包括农业企业、经营主体)、节水型居民小区等创建工作进行验收。现根据《梁子湖区节约用水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梁农发〔2023〕6号)文件要求,拟推荐名单如下。
区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15家):东沟镇人民政府、梁子镇人民政府、沼山镇人民政府、涂家垴镇人民政府、区检察院、区发改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统计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梁子湖高中、梧桐湖学校、沼山卫生院、太和卫生院;
节水型企业(8家):梁子镇宝丰金属棉公司、沼山镇绿色食品有限公司、梁子湖区高尔夫俱乐有限公司;(农业企业5家):湖北省积缘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湖北梁湖裕景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湖北跑玛山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湖北君澜文旅有限公司、鄂州梁子湖白龙有机农业科技公司;
节水型居民小区(2家):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分公司、武汉联投物业有限公司鄂州分公司。
公示时间为2023年5月29日——2023年6月5日。如对认定情况有异议,请向梁子湖区农业农村局(区节水办)反映,监督举报电话:027-60660314 。
梁子湖区农业农村局
区节水办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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