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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的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分配方案

信息来源: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日期:2022-07-04

根据鄂州市发改委《关于下达2019年度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梁子湖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商请区统计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等单位提供2019年度服务业相关指标完成情况,对全区服务业补助资金依据权重进行了分解,主要是按以下因素法进行分配的。一是重点领域服务企业情况;二是乡镇(园区)第三产业从业人数占全区比重;三是乡镇(园区)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全区比重;四是乡镇(园区)第三产业企业个数占全区比重。分配资金如下:

1、梧桐湖园区:25万元

2、太和镇:20万元

3、涂家垴镇:35万元

4、沼山镇:20万元

5、梁子镇:25万元

6、东沟镇:25万元

  合计:150万元。

    

             梁子湖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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