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巡视办《关于对省民政和水利部门开展专项巡视巡察的工作方案》(鄂巡办综〔2020〕60号)有关精神要求,按照省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在开展十一届省委第七轮巡视和市、区党委巡察期间,区委第一、第二巡察组于2020年7月6日-2020年8月6日分别同步对区农业农村局、区民政局两个单位采取省市区三级联动方式,探索开展专项巡察。
巡察期间巡察组将按照政治巡察要求,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该部门、领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区委有关要求,对照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职能职责,以及以前巡察、审计等监督检查反馈的问题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的问题整改落实等情况,着重查找下列四个方面存在的问题: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区委有关要求方面;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对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反馈问题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落实方面。主要受理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
区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接访地址:区政府大院附楼区委巡察办办公室;
巡察组专用联系电话:13995811571(熊);
电子信箱:623010418@qq.com;
区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单位:区民政局
接访地址:梁子湖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苏星制衣厂对面);
巡察组专用联系电话:18186441015(江);
电子信箱:369771337@qq.com;
接听电话和接待来访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18:00。
根据巡察工作职责,区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对上述巡察对象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请向有关单位反映。
请社会各界人士对区委巡察组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若发现违反巡察工作纪律的情况,及时向区委巡察办反映,联系电话:027-60699919。
特此公告
中共梁子湖区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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