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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子湖区农业农村局关于鄂咸高速公路路面再生生态养护中心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信息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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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子湖区农业农村局关于鄂咸高速公路路面再生生态养护中心水土保持方案的

批复

 

湖北联投鄂咸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批鄂咸高速公路路面再生生态养护中心水土保持方案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专家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鄂咸高速公路路面再生生态养护中心工程位于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镇。该工程为新建建设类项目。 

工程主要由建筑物、景观绿化、道路广场和边坡防护组成。  

项目工程总占地面积为12.03hm²,其中永久占地 9.83hm²,临时占地2.2hm²。 

该工程共计土石方开挖317.96万 m3(其中表土剥离 2.77万m3);回填3.55万m3 (其中表土回覆2.77万m3),余方314.41万m3。 

项目工程总建设工期:2019年6月-2021 年 3 月,总工期22个月。概算工程总投资8040.63万元,其中土建投资5810.95万元。项目工程建设法人单位为湖北联投鄂咸投资有限公司。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已建主体工程部分的水土保持评价及拟建工程部分的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2.03公顷。

(四)基本同意已建主体工程部分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评价和补救措施,以及拟建工程部分的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应重点做好建筑物区、景观绿化区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496.73万元。其中工程措施212.33万元,植物措施128.08万元,临时措施 36.63万元,独立费用74.54万元(含水土保持监测费17万元,水土保持监理费15万元),基本预备费27.09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8.05万元,分别占水土保持总投资的 43.75%、25.78%、7.37%、15.01%、5.45%、3.63%。 

(六)根据《湖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2017〕93号)的规定,该项目应向梁子湖区农业农村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8.05万元。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利用。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每半年向我局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规定向我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五)落实水土保持设施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作出重大变更时,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批准。

(七)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将验收材料报我局备案。

 

 

梁子湖区农业农村局

202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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