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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子湖区人民法院:坚持“四化”工作法,提升执行合同效率、效果

信息来源:区法院 日期:2021-09-17
   (本网讯)今年以来,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法院借助“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全省营商环境试点项目改革契机,以执行实体化运行为抓手,以信息技术为支撑,对执行办案各个流程环节进行解构、压缩、重组,实现执行工作集约化、批量化、标准化以及监督可视化,执行办案进入更加优质、高效的工作模式。

一是执行事务集约化。突破以“承办人为核心”的办案模式,在执行办案系统新增“实体化”模块,将执行前端的 “信息核对”“执行通知”“网络查控”“首次分案”“繁简分流”五大功能全部集中由专人办理、集中管理,以集约化替代条块化,合理高效利用司法资源,减轻执行法官的事务性工作压力,确保案件快速有序流转。

二是办案操作批量化。“信息核对”由专人进行查看、核对,修正和更新立案信息,进行初次接待谈话,形成笔录,录入卷宗。“执行通知”提供批量案件操作功能,一键批量生成文书,自动加印电子签章,一键批量打印文书。“网络查控”统一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集中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核查,规范执行事务工作,大大提高工作效率。

三是繁简分流标准化。“首次分案”“繁简分流”功能根据财产查控结果、案件类型等因素,针对法院对繁简案识别要求,配置案件分案规则,初步对案件繁简程度进行研判,并将案件分配流转到相应执行团队办理。通过繁简分流,实现简案快执、繁案精执、快慢分道。被识别为简案的案件,执行流程节点全面提速,办理期限缩短至40天以内。

四是节点监督可视化。为执行监督提供“量身定做”的信息化支持,在执行办案系统新增“辖区流程节点”模块,全面展现执行工作流程节点,实时监控各团队或者承办人执行案件的流程节点接近期限以及超期情况,并可进行流程节点催办、流程节点查询、流程节点动态统计等节点监控,以信息化手段推进执行工作“三统一”。

今年6月以来,梁子湖区法院新收执行案件162件,结案139件,结案率达85.8% ,同比提升26.6%,执行到位案款865.4万元。其中,快速执行案件56件,平均用时36.5天,同比减少23天,首次执行案件实际执结率、执行到位率等执行关键指标位列全市第一,改革成效初步显现。(陈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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